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入伍学生奖助办法
一、奖助对象
从学校入伍的高职阶段学生(定向培养士官生除外)。
二、奖助内容及标准
(一)入伍奖
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奖励3000元/人,非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奖励2000元/人。
(二)荣誉奖
1.获战区以上荣誉称号,奖励20000元/人;
2.荣立一等功,奖励15000元/人;
3.荣立二等功,奖励6000元/人;
4.荣立三等功,奖励3000元/人;
5.获评优秀士兵,奖励1000元/人:
6.获团(含)以上单位嘉奖,奖励500元/人。
(三)鼓励奖
1.考入军事院校,奖励2000元/人;
2.提升为干部,奖励2000元/人;
3.转改为士官,奖励1000元/人。
(四)慰问金
服役期间,本人或父母发生重大变故、重大疾病或因工受伤,慰问标准为2000元/人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材料准备
1.应届毕业生入伍,需要提交毕业证复印件;
2.本人出现重大疾病或因工受伤,需要提交部队证明和住院治疗材料;
3.父母出现重大变故或重大疾病,需要提交住院医治材料和重大变故情况说明(重大疾病认定标准参照银保监会认定范围);
4.部队服役期间立功授奖,需要提交立功受奖登记表(档案材料)的复印件(年度内以最高奖励为准,不重复计发);
5.考入军校需要提交入学通知书复印件;
6.直接提干需要提交军官证复印件或部队证明材料;
7.转改士官需要提交士官证复印件或部队证明材料。
(二)个人申请
入伍学生本人按照相应内容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),并将全部申请材料(申请表+相关证明材料)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四、审批办理
(一)初审
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通过后报党委武装部审批。
(二)复审
党委武装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复核后,提交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批。审批通过后,按如下原则进行分批、分期办理:
1.入伍学生部队授衔后,一次性发放入伍奖励金;
2.入伍学生被授予荣誉称号或立功,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疾病的优先办理,并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慰问;
3.入伍学生获得“优秀士兵”或团(含)以上单位嘉奖,退役复学后集中统一办理;
4.入伍学生考上军校、提干或转改士官,收到相关材料后,采取一事一办程序进行办理。
五、经费来源
入伍学生奖助经费,在朝阳区每年下拨的“征兵奖励经费”中列支。
六、本办法自2020年12月起执行,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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